15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粤税发〔1994〕78号)。
159.《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粤税发〔1994〕166号)。
160.《转发关于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11号)。
161.《转发
关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4〕122号)。
16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59号)。
163.《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060号)。
164.《关于转发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03号)。
16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5〕334号)。
166.《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242号)。
16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1号)。
168.《转发
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2号)。
169.《转发
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395号)。
170.《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94号)。
171.《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47号)。
172.《关于执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1996〕171号)。
173.《关于汕尾市珍珠出口退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国税发〔1996〕275号)。
17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53号)。
175.《关于河源富马硬质合金开发公司生产产品委托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311号)。
176.《关于精制茶出口退税率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12号)。
17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338号)。
1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机电、丝绸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6〕027号)。
17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6〕351号)。
18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24号)。
181.《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的函》(粤国税发〔1996〕170号)。
18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37号)。
1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250号)。
18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1997〕006号)。
18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6〕431号)。
18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48号)。
18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459号)。
188.《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骗取出口卷烟免税的联合通知》(粤国税发〔1996〕467号)。
189.《关于汕尾市珍珠退税返库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033号)。
190.《关于出口空白录像带(盒)退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31号)。
191.《关于部分宝石类制品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06号)。
192.《关于顺德桂州再威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新增项目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43号)。
193.《关于榨菜罐头等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09号)。
194.《关于出口按木片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25号)。
195.《关于确认汕尾市新星电子有限公司新上生产项目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7〕044号)。
19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电〔1997〕004号)。
19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纺织货物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粤国税电〔1997〕24号)。
19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45号)。
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262号)。
20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11号)。
2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免税核销1996年超计划出口卷烟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332号)。
20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350号)。
20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00号)。
20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函〔1997〕484号)。
20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01号)。
2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030号)。
207.《转发
财政部等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45号)。
208.《转发财政部关于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46号)。
20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78号)。
21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187号)。
211.《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291号)。
212.《转发
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325号)。
2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管理司、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7〕378号)。
214.《对于中国工艺品深圳贸易中心尼龙女套装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304号)。
215.《关于出口均质泵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38号)。
216.《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监管证书领用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043号)。
217.《关于揭阳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玉器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67号)。
218.《关于下发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271号)。
219.《关于鲮鱼、凉粉罐头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72号)。
220.《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93号)。
221.《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69号)。
222.《关于对“新三资”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357号)。
22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005号)。
22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电〔1998〕34号)。
22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46号)。
2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51号)。
22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潮州市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098号)。
22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156号)。
2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出口成套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8〕257号)。
23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1998〕312号)。
23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69号)。
23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粤国税函〔1998〕385号)。
23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疆棉”供货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067号)。
234.《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89号)。
235.《转发
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4号)。
23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196号)。
23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2号)。
23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