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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

  2.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的同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
  第三条 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并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本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范围。
  第六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一)本局重大决策事项;
  (二)以本局名义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月度、季度、年度等税收收入数据,税源、征管、稽查、财务、机构人员、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税务稽查案件查处情况;
  (五)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六)涉及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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