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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

  (二)本局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三)本局内部文件;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六)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公布如下: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481613
  传真号码:0754-88481775
  办公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5041
  同时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 信息公开权利人要求获得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下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除填交申请表之外,还应当出具加盖该组织印章的证明文书。
  第八条 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应建立完善登记、转办、督办、答复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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