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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8〕80号 2008年5月2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局制订《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和评议。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依申请政府信息的登记、交办、催办和答复等工作。
  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答复意见。
  第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获取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纳税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下列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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