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江城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7〕6号)
重庆江城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江城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江城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目的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要求,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共占用和扰动原地貌及植被面积207.51h㎡;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1.41h㎡,其中:土坎梯地20.5h㎡,林草地19.71h㎡,塘堰1.2 h㎡;经测算,项目建设期间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1.28万t。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07.51h㎡,其中:项目建设区200.00h㎡,直接影响区7.51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结合工程布局的特点,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A区、B区、C区和直接影响区四个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特点。结合各分区水土流失类型、特点和完工后的利用意向,确定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做到重点治理与全面治理相结合,永久工程与临时工程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统筹布局各类水保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在具体的防治措施配置中,充分发挥工程措施的速效性和控制性,同时也要发挥植物措施的后续性和生态效应。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A区防治区
位于项目区北部,占地100h㎡,需外借土石方量36.1万立方米。
实行水保工程招标制,明确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承担水保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实行水保监测报告制度,对施工营地的水土流失现状和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报告;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尽量避开雨季,雨前施工应做好排水和防护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禁止随意堆放;按合理工期施工,抵制盲目地实行“抢期”工程,确保施工质量等预防保护措施(以下各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