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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7〕8号)


永川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永川区城市垃圾处理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资料正确,内容较全面,编制深度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共占用和扰动原地貌及植被面积28.09h㎡;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27h㎡,其中:土坎梯土1.29h㎡、石坎梯土1.34h㎡、林草地21.14h㎡,水域1.5h㎡(山坪塘2.49万立方米);零星树木1321株。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8.09h㎡,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6.27h㎡,直接影响区面积为1.82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布置,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的区域分别分区治理,根据工程分析,本水保方案主要划分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区、进场道路区、管理区、料场区、临时堆渣区和直接影响区等六个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工程总体布局规划,结合各部分施工特点及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和防治目标,统筹布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区采取全面、系统的防治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

  (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区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实施水保方案领导管理机构,强化工作人员的水保意识;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水保监理制和档案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观测和预防;选用合理的施工期、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先拦挡后堆弃方式,并及时清运开挖的土石料;土石料运输严禁超载,并加盖运输等预防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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