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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受理申请机构、时间、地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公报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3622913、3609815

  传真号码:0871-3609815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办公厅

  邮政编码:650021

  2.受理方式

  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XXGK.Y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及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公报室)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在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物价与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确有困难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公报室)审核,可减免相关费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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