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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广东省珠海市农贸市场销售发票》的通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广东省珠海市农贸市场销售发票》的通告


经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

  一、原有《广东省珠海市农贸市场销售发票》使用至2008年5月31日止;

  二、从2008年6月1日起,凡在我市(含农贸市场内)没有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含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采购农副产品需开具发票的,请到当地国税征收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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