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
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省直各部门负责监管或省直部门为项目业主的,或以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为投资主体,其形成资产归国家所有和控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主要包括: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省级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二)国家融资项目,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以国有土地、矿产权、国有资产、市政配套等参与投资投入的公共公益项目。
(五)以其它融资方式或接收、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二、政府投资建设规模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到下表所列标准的,必须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进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规模标准
(一)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总额达到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必须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组织运作;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已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网的政府采购中心平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