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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名中医评选理论考试及答辩的人员。
  第八条 名中医评选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人进行理论考试和答辩。
  第九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理论考试和答辩成绩,确定拟被评定为名中医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 对拟被评定为名中医的人员在相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意后,确定名中医名单。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一条 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授予“吉林省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凡被授予“吉林省名中医”称号者,由政府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名中医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吴文昌 省人事厅厅长
  李殿富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杨汝涛 省人事厅副厅长
  高 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邱德亮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曹 军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李芳生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罗 庚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刘中正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柳 松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邱德亮(兼)
  副主任:曹 军(兼)
  罗 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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