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名中医申报表(一式3份,在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及工作年限、工作量、临床病历、有关数据和师承教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用标准A4纸复印,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4.申报材料时限为2008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名中医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和中省直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
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董淑云 李欣欣
电话(传真):0431-85611229 88904675
电子信箱:rstzjc@163.com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1.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
2.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申报表(略)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中医药“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培养规划,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