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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7]1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中医药“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按照《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所提供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二、评选表彰数量
  拟评选命名表彰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30名左右。
  三、组织领导
  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成立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由我省中医药专业著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本次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和中省直部门(单位)及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为申报单位。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人事局、卫生局初审同意后,由当地人事局、卫生局汇总统一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中省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中省直部门(单位)汇总统一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在长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含民营、私立医院或诊所)的申报工作。在长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初审同意后,由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汇总统一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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