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8〕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驻长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中医药“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按照《
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所提供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二、评选表彰数量
拟评选命名表彰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30名左右。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本次申报以各卫生局和驻长各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
(一)各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卫生局初审同意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市直各医疗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初审同意后,直接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三)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由长春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名中医申报表(一式3份,在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及工作年限、工作量、临床病历、有关数据和师承教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用标准A4纸复印,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