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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强化妇幼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整体提高妇幼保健能力和水平
  (一)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六位一体”功能,将基础性妇幼保健工作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平稳过渡,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强基层妇女保健工作力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征集并宣传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事迹。进行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助产技术专项培训工作,做好孕期保健、《围产期保健手册》的登记管理以及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完善孕产妇绿色转诊通道建设和转诊中心的建设,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孕产妇死亡(可避免死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在年底评比一票否决,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目标以内。
  (三)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标准,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关,努力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依法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缔。
  (四)继续做好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市红十字会共同开展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月活动,提高住院分娩率。召开全市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表彰会。提高“降消”项目工作领导和组织管理水平,继续推动项目县孕产妇卫生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内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教育工作,实施孕检、引产、分娩“三定点”,实行引产报批和登记制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比偏高的问题,实现全市出生人口比的自然平衡。
  (六)提高爱婴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母乳喂养率。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的落实。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筛查工作质量,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覆盖面达到95%,城区筛查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开展产前筛查试点工作。
  (七)系统开展托幼园所保健医和相关人员的保健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系统保健管理。鼓励开展适宜的幼儿保健科研项目。
  (八)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在所有助产机构设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室,配备宣传材料,对负责咨询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建设专家队伍。力争对每名分娩的产妇实行HIV检测,探索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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