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推进农牧区信贷扶贫工作。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执行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信贷扶贫政策措施要密切与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的协调配合。按照自治区“整乡推进、培训转移、产业带动、贫困安居”的新阶段扶贫战略,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行以到户贷款为主的方式,对低收入农牧户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支持。同时,对我区游牧民定居、地方病搬迁群众的安居工程贷款所需资金,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其扶贫责任的前提下,积极给予支持;对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乡(镇)、村、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对处于成长期、与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配合自治区整乡推进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试点工作,促进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藏东北特殊类型贫困区实行的整乡(村)推进扶贫、产业带动扶贫、培训转移就业和防灾避灾产业建设,提高信贷扶贫政策的有效性。
(三)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应按照自治区的产业发展导向,依托农牧业资源优势,对规模较大、经营效益好、善于管理、运作规范、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发展较好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信贷需求上要优先安排,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培育一批专业化、有特色、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不断完善信贷资金的利益联动机制,带动农牧民生产经营,让农牧民在发展藏毯、卡垫、氆氇、藏刀、金银器、陶器、藏香等民族手工业中分享收益,扩大增收渠道。
(四)积极推动特色农牧业发展。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西藏自治区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坚持“区域集中、规模做大、提升质量、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调配好支农支牧信贷资金,对有还贷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特色农牧业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藏西北绒山羊,藏东北牦牛,藏西绵羊,藏东南林下资源、藏药材,藏中优质粮油,城郊无公害蔬菜,藏猪藏鸡开发和青藏铁路沿线畜牧业等八个优势产业带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打造高原品牌。立足特色资源,面向市场,积极支持城郊、旅游沿线、景区周边农牧民兴办家庭旅馆、农家乐、牧家乐、民俗歌舞等服务业,支持农牧民从事小商品批发零售和民族旅游产品生产、运输、仓储等多种经营活动,让农牧民在旅游发展中得实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