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
网上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
(2007年2月12日 穗地税函[2007]4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专门开发了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系统,并于2007年1月中旬在我市正式上线使用。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37号)的要求,市局在1月31日采用视频会议对我市地税局全系统税务人员、近300户扣缴义务人财务负责人及重点纳税人进行了网上申报培训,编写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请各单位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继续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有计划地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网上申报操作方法,让纳税人选择最方便、最快捷方式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属于业务和系统操作的问题,由市局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决;属于技术的问题,仍按“大集中”问题管理流程解决。
附件: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采用网上申报分两种类型:
直接申报--适用于已经向税务机关登记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的个人(一般是指扣缴义务人通过介质或者网上申报过所扣缴个人明细信息的个人);
预登记预申报--适用于从未向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个人信息登记的个人。
第一种类型:直接申报
为确保安全性,网上申报实行密码设置规则,纳税人凭密码才可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得初始密码。
获得初始密码的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个人可通过所任职或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登陆网报系统(网址http://www.gdltax.gov.cn/wssw),在“扣缴义务人密码派发”界面查询导出并向个人派发;另一种途径是个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由税务人员通过系统进行查询并告知。
注意:纳税人必须在首次申报时修改个人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果忘记密码,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通过系统进行重置。
第二步:登陆网站申报
一、个人通过IE浏览器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wsgs),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录入“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以及“密码”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