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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告领导安排机动班替换。

  (五)值班期间收到的任何材料(包括传真、文件、网报信息等)和电话都要认真处理,需要办理的要及时按程序办理。

  (六)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守交接班

  (一)交接班是确保值班工作连续运转的重要环节。值班人员能在班内完成的工作,要尽量在班内完成。确实处理不完或需要随后处理的,可向下一班转交,由下一班继续办理。交接班一律在《值班日志》上书面交接,由接班方签字确认。

  (二)交班内容:1.所有办结事项;2.所有未办结的事项(必须标明办理程度和文件运转位置);3.所有未办事项;4.值班概述,点评一日工作,标注当班期内发生和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三)交接班原则上由交班人将待办事项材料统一放在“待办夹”内,并将“办结夹”内的材料清空。交、接班人要当面将“待办夹”内的材料与交接班内容逐一核对。凡重大事件,交班人要特别提醒接班人予以关注。接班人须提前30分钟到岗,认真阅读交班内容和值班记录,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待办事项必须逐条交接,不能使用“昨日所交事项未办”或“今日第×条未办”等用语。

  四、值守记录

  (一)当日值班人员要把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规范、详细地记录在《值班日志》、《电话记录单》上,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二)完整的值班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应精确到分或秒)、地点、事件、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处置措施、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处置措施和领导批示要换行记录。

  (三)所有编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都要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值班日志中要特别注明领导批示件的运转情况。

  (四)领导同志对值守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工作的批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注意和关注的问题,都要详细记录,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交接,让所有值班人员知晓并关注。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按《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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