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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单位,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参考格式(略)

  附件2: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
  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府系统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应急值守职责

  1.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按值守班次编写值班日志。认真接听、记录各类电话、传真,迅速准确地传达和处理上、下级联系工作电话等事宜,做好值班记录,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并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和协调。

  2.及时做好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将有关信息迅速核实后,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领导。需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编写《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本单位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守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制,每天早晨8:00交接班。

  (二)当日值守人员负责处理当值期间职责范围内所有工作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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