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单位,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参考格式(略)
附件2: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2:
应急值守工作规范
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政府系统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应急值守职责
1.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按值守班次编写值班日志。认真接听、记录各类电话、传真,迅速准确地传达和处理上、下级联系工作电话等事宜,做好值班记录,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并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和协调。
2.及时做好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和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将有关信息迅速核实后,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领导。需要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编写《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本单位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守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制,每天早晨8:00交接班。
(二)当日值守人员负责处理当值期间职责范围内所有工作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