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报告。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要进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正式文件,并附涉及事件处置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简要情况、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等情况)、善后处理情况。
(四)报送方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市政务信息统一处理平台、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四、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尽快形成全市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建设,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值守条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通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通过建立公开的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广泛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形成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