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协调省财政部门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国家改造补贴资金尽快到位,并确定和筹措本级政府的引导资金。
5.市技术监督部门应在12月底出台热计量表强检办法。同时,会同物价部门抓紧协商符合我市市情的热计量表检测收费标准。购置必要检测平台。
(二)技术措施。
供热计量包括供热采暖系统的热源、换热站、建筑物以及用户供热量和用热量的计量。
1.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换热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
2.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计量和温控装置。
3.既有非节能建筑及其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应按省建设厅下达工作计划同步进行,达到节能建筑和热计量的要求。改造时应在楼前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管网安装户用热量表装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由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参与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计量器具的监管、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收费制度改革等方面,参加试点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实施,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分工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保证节能标准的执行,保证新建及改造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热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供热计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我市供热计量试点加以宣传,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供热计量试点工作,扩大影响,为供热计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人 | 备注 |
1 | 选择试点单位 | 新建、公建、既有居住建筑各试点单位 | 2008年11月底 | 市建设局 | 各试点单位 | 贾 岩 | |
2 | 编制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标准图集 | 参照国家供热试点城市和相关文件出台符合本市标准热计量安装图集 | 2008年12月中旬 | 市建设局 | 热力设计院供热企业 | 贾 岩 | |
3 | 核定供热计量“两部制”收费价格 | 完成热计量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出台按用热量收费价格 | 2008年12月底 | 市物价局 | 市建设局 | 胡向明 | |
4 | 落实国家奖励基金市级财政引导资金 | 核定供热计量试点面积,向省申请6元/㎡拨款,确定牡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引导资金方案 | 2008年11月末 | 市财政局 | 市建设局 | 张国君 | |
5 | 编制出台热计量表强检办法和收费标准 | 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出台符合本市情况表检测办法及检测收费标准 | 2008年12月底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建设局市物价局 | 冯贵堂 | |
6 | 编制“两部制”收费供热合同 | 按“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编制与其相对应的合同 | 2008年11月末 | 市工商局 | 市建设局供热企业 | 王艺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