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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对于有变更内容,而税务登记尚未变更的情况,应先责令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2003年版)》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属登记窗口能直接办理变更的可与换证同时办理;如涉及需区局(稽查局)签署意见的,应通知其前往相应的区局(稽查局)补办有关手续,再进行换证。
  (三)录入资料、核发证件
  1.录入人员录入换证相关信息,打印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2.如果不是当场出证的,交由发证窗口集中发证,发证人员应核对其《受理回执》,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资料管理
  每日换证结束后,各税务登记窗口应整理好纳税人的换证档案,装入专用的档案袋(一户一档),通过邮政快递公司送税务登记分局(换证期间,未办理换证而前来办理注销的纳税人档案不移交)。
  为方便纳税人,非正常户、失踪户申请换证的,按以上程序直接给予办理换证。
  九、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在我局公告要求的期限内,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我局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由登记机关赋予扣缴义务人识别号(行政区域码440300+组织机构代码),核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过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中有关内容的,可不再填写。
  十、换证的人员安排
  这次换证工作在4个月内完成,我局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本次换证的人员安排。同时市局已招聘部分季节工,以解决各区局(分局)换证人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量和增加的窗口,市局招聘的季节工将安排到特区内各区局(分局),宝安、龙岗区局需增加的临时工,由该两区局按市局的规定自行招聘。
  市局将对本次换证相关的税务人员、临时人员等进行业务、系统操作等的培训,以适应换证的需要。
  十一、换证过程中需明确的其他有关问题
  (一)换证的系统操作
  这次换证继续在AS400系统(通过修改原税务登记证打印界面)上录入,并打印税务登记证。
  (二)换证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表
  本次换证启用的新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是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证表样式,进行相关内容调整后制定的。新的证表更方便税务机关使用和纳税人填写,具体样式市局将另行通知
  (三)换证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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