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
本次换证继续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和电脑编码两组号码。
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即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纳税人行政区域码统一为440300(国地税共管户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市国税局原有的行政区域代码编制规则)。纳税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号。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440300)+组织机构代码。
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以承包承租人的名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以承包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2位顺序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以行政区域码(440300)+组织机构代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8月1日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按上述规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
五、换证的管辖范围
本次换证的各项工作由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不含罗湖、福田区局,以下同)负责,其中税务登记分局负责罗湖、福田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换证工作;南山、蛇口、盐田、宝安、龙岗区局(税务所)负责各自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换证工作。
六、换证的时间安排
本次换证从2006年8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2月份验收总结。我局的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单位纳税人在8、9两个月进行换证;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企业)换证、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10、11两个月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在11月份进行。
正常办理税务登记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七、换证的地点
由于我局这次换证的纳税人较多,原有的税务登记窗口远远不能满足这次换证的需要。为缓解换证压力,市局决定在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原有的税务登记窗口基础上,临时增设95个税务登记窗口,负责办理本次换证过程中的受理、审核、录入、打证、发证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税务登记分局增设窗口35个;南山区局(窗口设在第三稽查局一楼大厅)增设窗口16个(含华侨城、西丽税务所各增设2个);蛇口局增设窗口5个;盐田区局(税务所)增设窗口4个;宝安区局(税务所)增设窗口20个;龙岗区局(税务所)增设窗口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