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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单项勘察设计合同估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勘察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打分制的,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的权重应当控制在20%-30%,技术标的权重为70%-80%范围之内(技术标扣分分值不应大于10分)。
  3、建设方案征集采用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二)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人应当选择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应当在监理方案合格的前提下,以技术标和企业、人员资信、业绩等作为主要评标依据,尽量减小商务标的权重进行评审,选择经评审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三)施工招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3〕第30号)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2007〕第56号)的有关规定。
  1、技术要求不高的成熟项目,且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选择资格后审的方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应当采用施工技术方案合格制的评审方法,选择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具体评审办法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最低投标价示范办法》。
  2、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招标。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打分制的,招标人在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权重或分值时,商务标的权重应当控制在60%-75%,技术标的权重为25%-40%范围之内(其中:技术标扣分分值应小于商务标扣分分值,并不得大于5分)。
  具体评审办法可参照《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标示范办法》。
  4、招标人需要编制标底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依据、计价规则、宁波市关于工程造价的补充规定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四)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应当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5〕第2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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