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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347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版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6年7月31日止,新版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仍需使用计算机开具。
  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
  三、除市局统一通告外,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将货运业发票换版内容告知纳税人。
  四、各区局应在8月31日前,将库存旧版发票核销完毕,并将换版情况报送到市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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