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累计责任限额方面,将根据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进行区分,提供国内旅行社400-180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行社750-2500万人民币。
此外,考虑到一些旅行社的额外需求,我们能提供更高额度的人身伤亡及累计责任限额,旅行社可根据责任限额调整系数表自主选择其期望实现的保障水平。
四.附加险种增加
在附加险方面,我公司开发了列明风险特约保险、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系统全面有效地转嫁旅行社经营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
五.建立超赔责任保险机制
我们增设公共保额即超赔责任保险机制,针对参加统保的旅行社,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旦在基本险范围内的赔款超过其旅行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可向上海市旅游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共保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设为人民币600万元,可以完全满足旅行社特大事件的保障需求。
六.提供增值保险服务
为更好地提高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保服务工作,我们除了提供以往基本的保险服务外,还将提供如下保险增值服务。
(一)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我们将专门成立旅责险疑难案件纠纷协调机构。
“机构”邀请上海市旅游局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质监所、保险公司共保体成员、法律专家、卫生局应急办等相关人员作为各方代表组成。
“机构”工作职能是专门处理旅行社责任险疑难案件及重大案件的责任划分,定责定性,确定损失金额、纠纷协调等工作。
“机构”的运行及相关管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此外,为更好地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我公司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积聚富有经验和能力的相关专业人才,专门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团队,包括领导小组、日常服务专业团队以及旅责险理赔服务中心。
(二)建立先行赔付机制
对于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预计赔款达到20万,经旅行社申请,我公司可以在确定损失的范围内预付赔款达50%。
(三)建立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
本保险体现了对于旅行社经营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
事前进行风险防范,通过风险评估、风险咨询、风险培训向旅行社提出风险隐患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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