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基本险外,我们还提供五方面附加责任险:
一是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所造成的旅行社无责任的游客人身伤亡,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并特别扩展了地震责任范围,另外还可通过加收保费的形式扩展承保“自由行”、“自驾游”新兴旅游方式。
上述交通事故是指在基本险责任范围以外扩展承保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旅行社无任何疏忽或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也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飞机失事造成游客的人身伤亡,旅行社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此附加险仍对游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紧急救援保险、三是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四是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五是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通过上述责任范围的扩大,基本覆盖了各类旅行社经营风险,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周到的保障。
二.费率计算更趋合理
对于基本险,我们根据提供的旅行社数据统计表,采用年组接总人天数这一统计口径作为测算保费的指标。针对国内社和国际社不同的经营特性,分别采用上年组团、接待和入境旅游外联、接待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测算标准的指标。同时考虑到旅行社接待业务同组团业务相比风险较小,将每100接待人天数按1组团人天数进行换算。在科学细分不同规模旅行社的基础上,本方案可以使80%的旅行社能适用最低一档的保费标准,即国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0.8万人民币,国际旅行社基本险保费2.9万元人民币。
对于采取无过错赔偿方式的列明风险特约保险,同样采用上年国内旅行社组团和国际旅行社入境旅游外联总人天数作为区分国内和国际旅行社不同保费的指标。同时考虑到旅行社的承受能力以及目前旅行社已向我司投保并愿意支付的保险费水平作为基数,分别确定现有不同规模旅行社的保费标准。对于投保这一保险的客户我们将给予基本险保费30%优惠。
紧急救援保险、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取消损失保险、附加旅行延误损失保险也都在考虑旅行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
三.责任限额提高
在责任限额方面,我们将基本险的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国内旅游8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15万人民币提高为国内旅游40万人民币、出入境旅游50万人民币。国内旅游每次责任限额提高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0倍;出入境旅游每次责任限额增加为每人赔偿限额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