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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

  根据贵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请将下列款项于  年 月 日前划入我公司如下帐户(注:请选择一银行、帐户,为防范风险,我公司不收汇票)
  一.股息及手续费(注:因转让股份中含有个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股份,请贵公司先按含税的比例划款,股权登记日后我公司将把扣税部分的资金划回贵公司)
  1.职工股计      ;派息比例为10派    元,应划股息款计人民币          元;应划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2.已托管转让股份计        股;派息比例为10派  元(含税),应划股息款计人民币        元;应划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二.送股及手续费
  1.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含高管股)计        股;送股比例为10送     股,应划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2.转让股份计        股;送股比例为10送      股,应划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以上股息总计人民币        元;权益分派手续费总计人民币      元;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正)。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2302733164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034005070300046



  收此通知后,请贵公司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回传。0755-2083333-3416,
  多谢合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存管部
年  月  日

  附件2:
  退 款 通 知

       公司(代码:    ):
  根据贵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预收股息款及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实际派发股息款人民币       元,实收手续费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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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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