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QFII托管银行:
为落实《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4]257号)有关通知精神,现将QFII托管银行执行结算备付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公司将于2005年07月01日起对各QFII托管银行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二、各托管银行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交《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见附件),以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首次提交日期:2005年06月30日)
三.、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托管银行所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万分之六
四、QFII托管银行的结算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
托管人全称(中文)
托管人全称(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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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结算编号
结算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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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账户 B001
结算保证金账户 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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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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