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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QFII托管银行:
  为落实《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4]257号)有关通知精神,现将QFII托管银行执行结算备付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公司将于2005年07月01日起对各QFII托管银行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二、各托管银行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交《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见附件),以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首次提交日期:2005年06月30日)
  三.、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托管银行所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万分之六
  四、QFII托管银行的结算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托管银行QFII投资额度申报表

托管人全称(中文)                      

托管人全称(英文)                      

托管人结算编号         

结算账户名称                   

结算备付金账户 B001     

结算保证金账户 B002     

托管QFII的全部投资额度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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