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大财文字[1996]250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大连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大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 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 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