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十九)加大财税对金融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鼓励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研究和改进我市金融机构增加专项贷款财政扶持政策的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个人消费、农户贷款及集合信托规模。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组织推动实施办法、政策制度及金融改革方案等的制定工作。
(四十)加强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担保体系建设。加快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发展,充实现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推动尚未组建担保机构的区县尽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合市和区县两级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源,建立联合担保体系,发展分担保、再担保业务。
(四十一)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对业绩突出,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对其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四十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补偿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经办程序。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扁平化管理,将市级统一管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逐步下放区县管理。
(四十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力度。支持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完成股份制改制。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开发住房保障类产品。
(四十四)财政积极支持保险业务发展。认真总结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经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积极研究农村中小学校责任保险和农民房屋、家庭财产、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推动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九、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四十五)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支持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革。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完成股份制改制。加快信托公司股权改造。积极推进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四十六)全面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国有商业银行拨备率要达到130%。资本金不足的商业银行,要限制分红,尽快补足资本金。对于市场前景好、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商业银行应采取灵活、审慎的态度,加强同业间的沟通协调,采取强化债务重组、改善风险管理等方式,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四十七)密切监测国内外金融风险点。对国际金融危机动态及其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