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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层气开发企业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层气开发企业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函[2007]153号)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煤层气开发企业征收资源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市地税发[2007]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07]22号)精神,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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