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函[2007]3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还要经过一定程序和一段时间才能出台,为加强管理,防止税源流失,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来属于免税的车辆暂停办理免税手续。
二、对原来属于应税的车辆先按原税额和征收方式征收车船税,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再根据新税额确定其应征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