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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晋地税发[2006]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我省即将对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即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称量的车货总质量和行使里程收取,为满足计重收费要求,启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丢失IC卡赔偿工本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

  三、《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为单联电脑票,计算机填开,使用70g胶版纸印制,发票开具内容包括:车类、车货总重(吨)、车号、超限重量(吨)、入口、出口、工号、通行费(元)、日期。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

  《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贰拾元一种。

  四、《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发票代码为:214000×0××25,为便于管理,通过代码第10位区分不同的高速路,具体为:

  太旧高速:214000×0×125   太长高速:214000×0×225

  长晋高速:214000×0×325   晋焦高速:214000×0×425

  祁临高速:214000×0×525  吕梁高速:2140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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