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
(晋地税发[2006]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我省即将对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即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称量的车货总质量和行使里程收取,为满足计重收费要求,启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丢失IC卡赔偿工本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
三、《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为单联电脑票,计算机填开,使用70g胶版纸印制,发票开具内容包括:车类、车货总重(吨)、车号、超限重量(吨)、入口、出口、工号、通行费(元)、日期。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
《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贰拾元一种。
四、《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发票代码为:214000×0××25,为便于管理,通过代码第10位区分不同的高速路,具体为:
太旧高速:214000×0×125 太长高速:214000×0×225
长晋高速:214000×0×325 晋焦高速:214000×0×425
祁临高速:214000×0×525 吕梁高速:21400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