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的函
(京发改[2008]2093号)
市教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经研究,现将停止收取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等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首都师范大学在受你委委托组织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时,不再向测试合格人员收取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400号)第二条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