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路段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路段内高速公路冬季保通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道路通行情况的上报工作。路段领导小组应由路政、养护、交警、收费站、机电和服务区的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安排路政、交警和养护单位加强巡逻密度,了解道路结冰情况;下达除雪指令;安排养护单位完成除雪除冰工作;安排交警、路政、收费站按照指令实施关闭、开启高速公路;疏导路面滞留车辆、维护收费站服务区秩序;安排路政、交警和服务区对受困司乘人员实施救援;安排养护、机电单位对损坏的设施尽快修复;安排交警单位处理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和治安案件。负责路段保通工作的检查指导。路段指挥分中心负责利用可变信息板、手机短信等形式向本路段的管理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发布天气、路况、交通管制信息;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即时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负责向路段领导小组和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上报道路通行状况。
(三)指挥机构。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负责各项具体保通措施指令的下达,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开展保通工作。
(四)交通、公安部门共同职责。开展联合巡逻,及时掌握路面通行条件状况;交通管制信息发布;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秩序维护;路面滞留车辆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处理现场秩序维护;受困司乘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开展紧急救援救助;故障车辆清除等。
(五)交通部门职责。利用可变信息板及时准确发布天气及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高速公路信息;在收费站发放警示卡,设置标志牌;禁止禁入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落实融冰除冰措施等。
(六)公安部门职责。高速公路路面通行秩序维护;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交通事故处理。
三、具体保通措施
2008-2009年的冬季高速公路保通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公安厅和高管局和高速支队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以往冬季保通工作的经验,针对去年抗击冰雪灾害天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保通工作措施。
(一)建立与气象部门的协作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辖区高速公路出现的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要做到提前准备、尽早发现、快速报告、妥善处置。
(二)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信息。辖区因恶劣天气需采取交通管制的,要及时将信息提供给新闻媒体并向社会播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可变信息板发布高速公路关闭等管制措施及堵塞信息,提示驾驶员提前驶离高速公路或选择其它通行线路,相关收费站要设置路况信息提示标志,各收费窗口收费员要逐车发放路况信息提示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