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依托我省大企业集团,积极加速发展一批为其配套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农副产品、中药材及矿产品资源优势,发展一批资源开发型中小企业。在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加速推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配套能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更多地进入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新优势。
(十四)加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继续破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重点推进公平准入和改善融资条件,降低门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旅游等产业。鼓励民营经济进行二次创业,扩大经营规模,创建知名品牌,尽快形成一批营业额过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民营骨干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群众致富。
(十五)积极推进灾后重建中的创业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扶持力度,鼓励灾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引导更多的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和土地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实现生产自救。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全力支持灾区外派劳务工作,对赴境外务工的灾区劳务人员实行免费定向、订单培训和派出服务。大力促进灾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优先安排其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和受灾地区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鼓励其在当地或异地从事基层工作。
(十六)鼓励、引导和支持群众创业。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围绕小商品大市场、小个体大服务的创业方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业活动,带动千家万户劳动致富。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发或有组织地开展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转变为创业者;鼓励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通过创业提高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成员中的比重,提高全省人民的总体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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