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创业再创业,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引导和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在城乡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使创业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创业成果不断涌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增强,全省经济总量明显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目标是通过3-5年努力,全省中小企业数量明显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有较大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总量达到30亿元,直接扶持60万人创业,带动200万人实现就业;建立各类创业企业孵化基地500个;创业培训7-8万人,扶持各类个体经营者5万人,培训农民工375万人;每年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力争增长10%以上,回乡创业人数达到25万人。
(四)工作重点。全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对象重点是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二、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五)规范行政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各级政府对各类创业者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上市融资、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均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各类创业者和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政策。
(六)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