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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报帐还款,机关在职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避免累积。
  第十四条 资金计划管理处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并办理公务卡还款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时,必须分清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并将报销凭证、银行卡消费凭证分别打印、分别刷卡支付,对公务消费部分回单位报销,个人消费部分由个人在还款期限内自行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一项经济业务,若同时涉及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及其他结算方式,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制专用报销单,按程序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职工在财务部门交付报销凭证时,应办理报销凭证登记手续,注明现金消费、因公借款消费或刷卡消费及刷卡消费时间,以明确责任,便于提示划款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第十八条 职工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每月的10日前将审批过的报销凭证送资金计划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资金计划管理处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报销凭证和职工还款明细汇总表送会计核算中心报销。会计核算中心在每月的20日前完成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和报销工作,将报账还款资金拨付到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应在收到还款资金的当天,按单位提供的“公务卡还款明细表”,将资金划拨到职工个人公务卡账户,完成报账还款,并将还款信息反馈资金计划管理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银行卡消费凭证不符的;
  (三)报销费用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四)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五)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及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支出。
  第二十条 资金计划管理处按规定对公务卡消费凭证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提交给发卡银行。同时,在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之前,将资金划入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收到“还款明细表”和资金后,再分解到各个职工公务卡,同时将划款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职工。若因公务卡挂失等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银行将与资金计划管理处联系核实,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重新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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