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
(二)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补贴总面积确定。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补贴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核定。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一)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二)为便于统计和监管,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
(三)收到省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后,各市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
六、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兑付
(一)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发放补贴通知。通知中明确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今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全年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让农民切实体会到国家对农民的关怀。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尚未兑付到户的,可以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但在对农民的补贴通知中要按上述要求单独列示。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要采取发放银行存单的方式,个别偏远地区还可直接发放现金。
(三)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