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07]164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2007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2007年河北省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
为了加快我国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继续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为切实做好改革中的财政补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范围明确、公开透明、简便易行;
(二)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尽可能使补贴对象基本满意;
(三)坚持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远洋渔业企业。
三、补贴范围和依据
(一)各相关行业的补贴范围和依据分别为:
1、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的补贴,补贴范围为“三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齐全的渔业捕捞渔船,以及具备两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的渔业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渔船;补贴依据是渔民和渔业企业所使用的机动渔船的机械动力。补贴对象和具体数额由相关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规定确认。
2、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补贴范围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经营管护的有林地和苗圃;补贴依据是有林地和苗圃的实际面积。补贴对象和具体数额,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确认。
3、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补贴范围为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公交车辆;补贴时不分车型和车辆大小,实行单车(标准台)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由各市、县(市)城建或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公交准入或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