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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协助司法机关冻结限售流通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协助司法机关冻结限售流通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其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全部转化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简称限售流通股)。现就协助司法机关冻结限售流通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机关要求冻结限售流通股的司法协助业务办理方式,仍比照非流通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证券公司已经协助司法机关办理了限售流通证券冻结的,请于4月5日之前将相关冻结明细书面传真我公司,传真电话:021-68870059,联系电话:68870147。如未按时或延迟申报,导致今后司法机关重复冻结或已冻结证券被其他司法冻结扣划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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