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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报送2009年淘汰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报送2009年淘汰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08〕20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计划完成
  1、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对列入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企业(陕发改产业[2008]991号),各市发改委要组织人员逐一检查,确认淘汰企业名单和生产规模,确保年底前关停并拆除设备。2009年初我委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拆除到位的,尽快公示并兑现奖励资金;未拆除设备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行业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每度加价0.20元。
  2、做好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和分析两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成绩、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措施、办法和政策建议。
  二、确定2009年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各市发改委要认真制定2009年电力、钢铁、水泥、电石、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明确淘汰规模、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和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标准是:
  电力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
  钢铁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水泥淘汰机立窑、中空窑等落后产能;
  焦化淘汰土法炼焦装置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
  电石淘汰12500千伏安(不含)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铁合金淘汰6300千伏安(不含)以下硅铁、工业硅、硅铝铁合金、电炉锰铁、硅锰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炉、1500千伏安(不含)以下硅钙合金、硅钙钡铝合金电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各市对2008年淘汰落后检查情况、淘汰工作总结及2009年淘汰计划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刘恩让    电话:87291049
  邮 箱:fgwcyc@shaanxi.gov.cn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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