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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转让股份登记业务指引》的通知

  注:1.公司如有B类,需并入本表。2. 本表格可另附页。3. 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4. 国有法人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5. 本公司对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股份性质的界定以国资委的批文为准。6. 本公司对外资法人股的股份性质的界定以商务部的批文为准。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公司股份登记申报表(三)
  定向法人股股份登记表

  股份转让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国家股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全称

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号

股数(股)

A类/B类

 

 

 

 

 

 

小 计

 

 

国有法人股

 

 

 

 

 

 

 

 

 

 

 

 

小  计

 

 

境内法人股

 

 

 

 

 

 

 

 

 

 

 

 

 

 

 

 

 

 

小  计

 

 

外资法人股

 

 

 

 

 

 

 

 

 

 

 

 

小  计

 

 

自然人

 

 

 

 

 

 

小  计

 

 

其他

 

 

 

 

 

 

小  计

 

 

合         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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