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方便各证券公司办理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现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中证券公司向本公司补登记业务申请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登记业务申请
1、证券公司可将下属营业部申报的投资者补登记数据汇总后填写《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先传真后邮寄或当面递交原件等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办理。
2、《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必须加盖证券公司法人印章。如果证券公司将补登记业务授权给下属业务部门或营业部办理的,需要在初次办理补登记业务时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正本,明确办理机构的负责人、经办人及印章,预留相关印鉴。
3、如证券公司采用先传真后邮寄正本方式申请补登记的,需确保正本与传真件一致,并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未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产生的传真件或电子申报数据接收不全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报单位承担。
二、补登记电子数据申报方式
1、补登记20户以上的,除须填写《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外,还须按照本公司《转登记挂帐股份补登记数据接口》要求制作电子申报委托数据库,采用Email、邮寄或当面递交磁盘等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并确保填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申请信息一致。
2、本公司通过Email收取证券公司报送补登记数据的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下午13:30以前。超过下午13:30接收到的申报数据只能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处理。
三、补登记业务结果反馈与核查
1、证券公司补登记申报经结算系统检查无误的,本公司进行挂账股份的补登记处理,并在当天下午16:30以后,将补登记结果通过SJSGF.DBF(业务类别41)发送给补登记申报证券公司。
2、对结算系统检查后没有被确认的补登记申报,本公司将
根据证券公司提交的《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上的联系电话进行反馈,证券公司待查明申报错误原因后再向本公司重新申报。
四、补登记业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