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牵头责任单位的责任
1、及时提出联办意见,并收集相关资料;
2、及时提出召开联审会议时间及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3、负责现场踏勘的牵头工作;
4、督促联办单位按时办结。
(三)联办单位的责任
1、及时派人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踏勘;
2、及时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反馈给牵头单位;
3、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联审会议及签发联办件联系单;
4、对已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涉及单位一般不再派人单独踏勘;
5、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把好项目审核关。
第五条 联办件的受理和办理
联办件的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其它部门负责所涉及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其具体办理流程:
(一)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打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供咨询使用。
(二)对联办项目的办理实行联系单制度和联审会议制度。
1、涉及多个部门,但不需要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审批联系单制度(抄告相关);
2、涉及多个部门审批,需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实行联审会议制度;
3、具体办理方式由牵头责任部门确定。
(三)对实行联办项目联系单的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的窗口填写《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单》,一联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导办科,另一联及有关资料送各联办窗口和有关部门。各联办窗口和有关部门接到联审资料后,应在承诺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牵头窗口具体落实办理。
(四)对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并主持联审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布置联办件办理事宜,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落实。
第六条 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