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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这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人民期待、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步骤。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青海实际,省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要牢牢把握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求真务实,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主题,突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六个着力”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迅速掀起学习实践活动高潮,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欠发达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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