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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1-12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实际开展美化绿化工作,完成责任区绿化美化工作任务。具体内容为:

  1. 全面清理灾木。

  责任单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铁路用地范围内及火车站、直属林场等的灾木清理工作由南宁铁路局负责;高速公路、专业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两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及沿线车站、服务区、管理区等的灾木清理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直属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迎水面的灾木清理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其余行动范围内的灾木清理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2. 全面绿化,整治环境。

  (1)对县以上城市、乡镇所在地、村屯的绿化整治。

  重点区域:公园、广场、街道;大庆活动场馆、主要宾馆饭店、医院、商场;行政机关单位大院、校园、厂区、营区和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及新农村示范村屯。

  整治目标:没有占用规划绿地乱搭乱建现象,闲置地、预留地、边角地带、围墙边、建筑物旁等没有绿地丢荒现象,绿地没有缺株、死株现象,绿化植物没有枯枝、影响美观的病虫害、安全隐患,园林设施没有破损缺失现象。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乔灌花草,达到“黄土不见天”,树木枝繁叶茂、型态优美,草坪平整常绿,绿篱整齐丰满,灌木造型美、长势好,绿地整洁,环境优美的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2)对道路、江河、海岸、大中型水库的绿化整治。

  重点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道路用地范围内两侧绿化带、中央隔离带及沿线车站、服务区、管理区;城镇、旅游景点附近码头及江河两岸的护岸林带;临近城镇段的海防林带;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整治目标:护路、护岸、海防等林带林木生长良好;道路中央绿化带植物修剪、养护到位,景观效果好;站所、码头、管理区没有占用规划绿地乱搭乱建现象,闲置地、预留地、边角地带、围墙边、建筑物旁等没有绿地丢荒现象,绿地没有缺株、死株现象,植物配置适宜,生长良好,绿化植物没有枯枝、影响美观的病虫害、安全隐患绿地整洁,环境优美。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南宁铁路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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