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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绿化委员《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筹备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城乡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人居环境,以优美的生态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盛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营造优美的城乡生态环境。

  二、绿化美化重点范围

  全区所有城市、县城城区,城郊结合部及环城可视面山地;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屯;全区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及两侧可视面500米范围内的山地;全区城镇、旅游景点附近的江河两岸,临近城镇的海防林带,大中型水库可视迎水面山地等。特别是中央代表团在广西的驻地、慰问考察地和所经路段的可视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要求

  自治区“迎大庆树形象”绿化美化50日行动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分3个步骤实施。

  (一)任务分解阶段(2008年11月10-20日)。

  各级各部门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绿化美化的具体规划,划分责任区,将绿化美化任务落实到单位、个人,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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