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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二)5月中旬,召开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6月上旬,试点法院将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6月底前,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四)11月10日前,各试点法院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法官助理制度运行情况书面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我省法院试点工作运行情况。

  十二、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务实的工作态度,采取扎实的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确保法官助理制度的试行取得促进审判工作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从上而下逐级指导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强对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法院成立了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龙凌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其富担任副组长,办公室、民一庭、研究室、法官法警管理处、宣传教育培训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官法警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张其富同志兼任。各中级人民法院和试点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法院和本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沟通工作,保证改革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三)周密部署,循序渐进,保证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法院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论证,制定详细周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涉及到的工作,都要有所考虑,有解决的办法。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实事求是;既要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又要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试点工作的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此前开展了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巩固已有成果,促使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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