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节目,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实施农村消防标语工程。每个行政村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1块以上。要在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和易发生山火、林火等地方设置消防宣传栏、防火标志。依托农村公路两侧建(构)筑物、村庄内沿路房屋设置宣传墙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要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重点从劳务输出、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培养有消防管理能力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尽早抓出工作成效。2008年,全市2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09年,5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0年,10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的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巡防队配合专门机关做好消防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有关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要将消防规划等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利部门应将农村消防取水设施与农田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同步建设。交通部门在改造乡村道路时,应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村沼气建设和炉灶改造时,应注意宣传安全用火常识,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三夏”、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工作。电力部门在改造农村用电设施时,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规范,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受灾群众自己无力重建的损毁民房的帮建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警务室建设之中,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要对辖区单位、村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各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